企业信息

    东莞市永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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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
  • 公司地址: 广东省 东莞市 虎门镇 东莞市虎门镇博涌社区边升路338号 分部地址:东莞市万江区泰新路大塘电商中心B区
  • 姓名: 冯顿政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已认证 微信已绑定

    樟木头国家排放许可证办理公司 快速高效办理安全许可证

  • 所属行业:环保 净化工程
  • 发布日期:2023-08-16
  • 阅读量:136
  • 价格:8888.00 元/套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套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广东东莞虎门  
  • 关键词:樟木头国家排放许可证办理公司

    樟木头国家排放许可证办理公司 快速高效办理安全许可证详细内容

    新版排污许可证办理技术指南
    根据环保部印发的《固定汚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简称“名录”)的要求,到2020年,《名录》中规定的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排污。
    如何在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申请排污许可
    1、排污单位登录“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在申报指南栏目可下载《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和《企业守法承诺书》模板文件,线下填写完成后扫描上传系统。
    2、点击导航栏“网上申报”按钮,进入“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业务办理平台页面。
    3、注册后可进行相关业务的在线申请。请注意,同一法人不同地区的分公司/分厂需单独申领排污许可证,注册时“单位名称”为企业总公司/总厂名称,“注册单位名称”为本次申领许可证的企业分公司/分厂名称,若没有分公司/分厂,才可填写总公司/总厂名称。
    4、在本系统申报排污许可证,请点击“许可证申请”模块进行填报。
    5、许可证在线申请业务包括5项:排污许可证新办申请、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排污许可证补办申请和信息公开。**项业务的申报流程相同,信息公开用于排污单位发布申请前信息公开内容。
    下面以排污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为例进行说明。
    排污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
    步:排污单位点击“许可证申请”进入许可证申请页面
    第二步:在许可证申请页面内点击“我要申报”按钮进入申请资料填写页面
    第三步: 根据填报页面左侧导航,一步一步填写许可证申请信息,一个页面填写完成后,点击页面下方的“下一步”按钮,填报下一页的内容,也可以点击“暂存”按钮,保存当前填报信息。
    申请填报包括14个页面的内容,分别为: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产品及产能;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燃料及原辅材料;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排放口;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有组织排放信息;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无组织排放信息;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企业大气排放总许可量;水污染物排放信息-排放口;水污染物排放信息-申请排放信息;环境管理要求-自行监测要求;环境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地方**依法增加的内容;相关附件。
    请按照页面顺序进行填报。在填写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燃料及原辅材料,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相关表单内容时,系统会默认当前填报内容为企业注册时填报的行业类别下的内容(填写时可选择的下拉菜单为注册时填写行业的下拉菜单),若当前申请单位涉及多个行业,请先选择企业所在行业,再依次进行填报。
    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表中,生产设施和产品都与主要工艺相对应,请分别添加主要工艺,及其对应的生产设施和产品。
    生产设施编号、污染治理设施编号、排污口编号为企业自行编制或填写当地**统一印发的编号。请注意相同的设施和排放口填写相同的编号,不同的设施和排放口填写不同的编号,一次填写一个编号,请勿将多个编号写在一个文本框内。
    为了满足各地管理要求的差异,所有表单中都新增了其他信息列或备注信息文本框,若有对应表格中无法囊括的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其他信息列或备注信息文本框中。
    第四步:发布许可申请前信息公开。
    排污单位填写完(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2)主要产品及产能;(3)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4)排污节点及污染治理设施;(5)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排放口;(6)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有组织排放信息;(7)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无组织排放信息;(8)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企业大气排放总许可量;(9)水污染物排放信息-排放口;(10)水污染物排放信息-申请排放信息表格相关信息后,可在本系统进行许可申请前信息公开,系统也会给予填报提示。
    在业务办理页面,点击“信息公开”模块
    点击“许可申请前信息公开发布”按钮,填写发布起止时间。
    填写完成后,点击“发布”按钮,系统自动向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一条申请前公开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填报的10张表单内容和相应的PDF文件。
    信息公开期间排污单位不可以修改上述10张表单的内容,不可提交申请,但是依旧可以编辑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和地方**依法增加内容的信息。信息公开时间截止,用户可以再次编辑填报内容。
    信息公开期间用户可以撤销发布内容,系统留痕保存,用户可以再次提交发布内容。
    }排污单位可以进入信息公开模块实时查看用户反馈意见。
    许可申请前信息公开除了可在本系统发布外,也可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公共网站、行政服务大厅或服务窗口等其他形式进行公开发布。
    第五步:
    许可申请模块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确认提交后,业务申请填报完成,申报信息提交给管理部门审核。排污单位在提交申请页面,可下载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信息统一提交给企业所在区域市级**(直辖市为区县**),由市级**(直辖市为区县**)分发处理。
    第六步:
    未提交:已填写申请,但还未提交,可点击操作列的“继续申报”按钮完成业务申报。
    已提交等待受理:排污单位的许可证业务申请已提交成功,等待受理中。
    审批中:排污单位的许可证业务申请已受理,正在审批环节。
    审批通过:排污单位的许可证业务申请已审核通过,排污单位可在各地规定期限内去相关部门领取审批意见和排污许可证正、副本。
    补件:排污单位业务办理资料不全,需补齐资料后再次提交申请。
    不予受理:企业提交审批部门有误,审批部门打回不予受理。
    审批不通过:排污单位不符合《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不予办理排污许可证。
    新版国家排污许可证
    11月21日,炼油装置顺利取得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厅发放的石化行业新版国家排污许可证。至此,公司所属炼油业务、化肥业务所有生产装置均取得新版国家排污许可证,在规定期限内达到依法合规排放标准要求,为宁夏石油石化行业取得新版排污许可证的炼化企业。
    炼油厂污水处理场
    新版国家排污许可证的发放,标志着石化行业固定污染源环境监管开启“一证式”管理时代。
    新版国家排污许可证是企业生产运营期间排污行为的行政许可,也是企事业单位在生产运营期接受环境保护部门实施环境监管的重要法律文书。新证涵盖了大气及水污染物排放信息、自行监测、台账记录、信息公开等重要内容,许可内容更加全面、具体、丰富,大大强化了企业环保主体责任,责任更加明确,做到自证守法,同时增加了环境管理要求,将污染管控落实到每一个排放口,管理更加精准,措施更加具体,直指环境质量改善,明确了监管部门和监管对象的与义务。新版许可证填报时的数据将直接影响日后生产装置污染物排放总核定量,许可证中实际排放量也会作为排污收费、环境保护税、环境统计的依据,取得新版国家排污许可证对企业生产经营和今后发展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什么样的企业需办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二条规定:
      国家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废气、废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实行许可证管理。下列在*共和国行政区域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一)向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废水以及含重金属、放射性物质、病原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其他废水和污水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三)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或者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
      (四)产生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危险废物。依法需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除外。
      向海洋倾倒废物、种植业和非集约化养殖业排放污染物、居民日常生活非集中的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以及机动车、铁路机车、船舶、等移动源排放污染物,不适用本条例。
    再简单点讲:
    有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须办理《排污许可证》,在《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意见》内容中**会以条文明确。
    企业在试生产3个月内,须向所在地**提交《排污申请表》,并同时委托当地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监测验收,凭合格的《监测验收报告》到**办理《排污许可证》。
    樟木头国家排放许可证办理公司
    一:办理排污许可证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申请文件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复印件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复印件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5、近1年的监测报告复印件(新建项目除外);
    6、近1年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复印件(新建项目除)
    7、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相应生产经营资质复印件,以及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产品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产业政策要求的说明
    8、排污口照片
    9、《排污许可核定评估报告》及《排污许可核定评估报告》*技术评估意见根据《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甘环发[2013]91号)文件要求,《排污许可核定评估报告》由申请人委托编制;
    二:办理流程:
    1、申请
    排污企业向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以下简称环保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由环保窗口出具受理单,并领取办理排污许可证相关资料。
    2、核查
    环境监察大队、所在辖区中队出具初审意见后,将相关档案资料转交污管科,由污管科组织相关单位对企业的污染物种类、排污量进行现场核查。
    3、签发
    污管科依据排污企业的申报材料、现场核查情况,提出报批意见,经主管审核后,报局长签发。
    4、发证
    污管科将办理好的排污许可证交环保窗口,由环保窗口通知排污企业领取。
    5、同时
    有关参考资料 “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环评与申请排污许可证有着直接的关系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排污许可制是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营期排污的法律依据,为推进环境质量改善,环保部发布通知,要求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
    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2016〕81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环评〔2016〕95号),推进环境质量改善,现就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是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前提和重要依据。排污许可制是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营期排污的法律依据,是确保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落实落地的重要**。各级**要切实做好两项制度的衔接,在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中,不断完善管理内容,推动环境影响评价更加科学,严格污染物排放要求;在排污许可管理中,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及审批文件要求核发排污许可证,维护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
    二、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衔接,按照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实行统一分类管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原则上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原则上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部门要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查,结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核定建设项目的产排污环节、污染物种类及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等基本信息;依据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等管理规定,按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环境影响评价要素导则等技术文件,严格核定排放口数量、位置以及每个排放口的污染物种类、允许排放浓度和允许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自行监测计划等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
    四、分期建设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及审批文件应当列明分期建设内容,明确分期实施后排放口数量、位置以及每个排放口的污染物种类、允许排放浓度和允许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自行监测计划等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建设单位应据此分期申请排污许可证。分期实施的允许排放量之和不得**建设项目的总允许排放量。
    五、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将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作为现有工程回顾评价的主要依据。现有工程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关于排污许可实施范围和步骤的规定,按时申请并获取排污许可证,并在申请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时,依法提交相关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六、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环境影响报告书(表)2015年1月l日(含)后获得批准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及审批文件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的,建设单位不得出具该项目验收合格的意见,验收报告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该项目验收完成当年排污许可证执行年报。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台账记录以及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等应作为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
    七、国家将分行业制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在申请排污许可时提交重新报批的环评批复(文号)。发生变动但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形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2015年1月1日(含)后获得批准的,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按照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要求、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及审批文件从严核发,其他建设项目由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核发。
    八、建设项目涉及“上大压小”“区域(总量)替代”等措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部门应当审查总量指标来源,依法依规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被替代或关停企业,须明确其排污许可证编码及污染物替代量。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应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文件要求,变更或注销被替代或关停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未取得的企业,不予计算其污染物替代量。
    九、环境保护部负责统一建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信息申报系统,并与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充分衔接。建设单位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时,应当登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信息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十、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是落实固定污染源类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重要**,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切实做好相关工作。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中国环境报
    根据要求,到2020年,要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下一步,在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方面,有哪些工作要完成具体会采取什么措施推进
    邹世英
    前面已经提到,要通过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实现已发证行业的全覆盖管理。接下来,要分阶段推进许可证核发工作。
    邹世英:
    今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磷肥、汽车、电池、水处理、锅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畜禽养殖、乳制品制造、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等其他行业的发证率不少于40%,11月底前的发证率不少于80%,12月20日前基本完成核发任务。
    此外,还要抓紧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修订发布,修订后的名录要体现分类分级管理思路。具体而言,为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前了部分行业的实施时限;增加登记类管理,将畜禽养殖、谷物磨制等环境影响较小的排污单位纳入管理范围,确保行业全覆盖;提高分类科学性,将饮料制造、工业炉窑等行业部分简化管理调整为登记管理。总体上,要减少发证数量,降低行政成本。
    还要积极推进2019年发证行业的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编制工作,在今年6月底前发布畜禽养殖、乳制品制造、家具制造、人造板、聚氯乙烯等13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为了更好地完成这些工作,需要开展多层次(省、市、县)核发人员的培训,让大家学懂弄通。同时,要加大帮扶机制,对发证任务较重的行业、地区,要派出技术团队现场指导,群策群力。地方各级部门也要高度重视,提前摸清底数,安排好发证任务,避免出现集中冲刺的现象。

    -/gjia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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