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

    东莞市永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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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
  • 公司地址: 广东省 东莞市 虎门镇 东莞市虎门镇博涌社区边升路338号 分部地址:东莞市万江区泰新路大塘电商中心B区
  • 姓名: 冯顿政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已认证 微信已绑定

    清溪排放许可证办理公司

  • 所属行业:环保 净化工程
  • 发布日期:2023-07-27
  • 阅读量:180
  • 价格:8888.00 元/套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套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广东东莞虎门  
  • 关键词:清溪排放许可证办理公司

    清溪排放许可证办理公司详细内容

    什么样的企业需办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二条规定:
      国家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废气、废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实行许可证管理。下列在*共和国行政区域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一)向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废水以及含重金属、放射性物质、病原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其他废水和污水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三)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或者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
      (四)产生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危险废物。依法需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除外。
      向海洋倾倒废物、种植业和非集约化养殖业排放污染物、居民日常生活非集中的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以及机动车、铁路机车、船舶、等移动源排放污染物,不适用本条例。
    再简单点讲:
    有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须办理《排污许可证》,在《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意见》内容中**会以条文明确。
    企业在试生产3个月内,须向所在地**提交《排污申请表》,并同时委托当地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监测验收,凭合格的《监测验收报告》到**办理《排污许可证》。
    清溪排放许可证办理公司
    领到排污许可证就万事大吉了吗?
    领到排污许可证并不是排污许可管理的终点,而是开端。根据暂行规定,排污单位在获得排污许可证后,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内方便公众监督的位置悬挂排污许可证正本,还应当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的规定,遵守下列要求:
    · 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等符合排污许可证的规定,不得私设暗管或以其他方式逃避监管。
    · 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遵守法律规定的新环境保护要求等。
    · 按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和相关监测技术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
    · 按规范进行台账记录,主要内容包括生产信息、燃料、原辅材料使用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监测数据等。
    · 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定期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信息,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及时报送有核发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公开,执行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生产信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按证排放情况等。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此外,在有关情况发生变更的时候,排污单位还应当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应当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发生遗失、损毁的,应当申请补发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管理将贯穿企业生产排污的全过程,是企业排放污染物的基本依据。加强企业环境合规管理,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履行环境法律义务,才能**企业的有序生产和长期发展。
    清溪排放许可证办理公司
    环评与申请排污许可证有着直接的关系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排污许可制是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营期排污的法律依据,为推进环境质量改善,环保部发布通知,要求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
    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2016〕81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环评〔2016〕95号),推进环境质量改善,现就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是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前提和重要依据。排污许可制是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营期排污的法律依据,是确保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落实落地的重要**。各级**要切实做好两项制度的衔接,在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中,不断完善管理内容,推动环境影响评价更加科学,严格污染物排放要求;在排污许可管理中,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及审批文件要求核发排污许可证,维护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
    二、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衔接,按照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实行统一分类管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原则上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原则上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部门要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查,结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核定建设项目的产排污环节、污染物种类及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等基本信息;依据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等管理规定,按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环境影响评价要素导则等技术文件,严格核定排放口数量、位置以及每个排放口的污染物种类、允许排放浓度和允许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自行监测计划等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
    四、分期建设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及审批文件应当列明分期建设内容,明确分期实施后排放口数量、位置以及每个排放口的污染物种类、允许排放浓度和允许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自行监测计划等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建设单位应据此分期申请排污许可证。分期实施的允许排放量之和不得**建设项目的总允许排放量。
    五、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将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作为现有工程回顾评价的主要依据。现有工程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关于排污许可实施范围和步骤的规定,按时申请并获取排污许可证,并在申请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时,依法提交相关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六、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环境影响报告书(表)2015年1月l日(含)后获得批准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及审批文件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的,建设单位不得出具该项目验收合格的意见,验收报告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该项目验收完成当年排污许可证执行年报。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台账记录以及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等应作为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
    七、国家将分行业制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在申请排污许可时提交重新报批的环评批复(文号)。发生变动但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形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2015年1月1日(含)后获得批准的,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按照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要求、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及审批文件从严核发,其他建设项目由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核发。
    八、建设项目涉及“上大压小”“区域(总量)替代”等措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部门应当审查总量指标来源,依法依规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被替代或关停企业,须明确其排污许可证编码及污染物替代量。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应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文件要求,变更或注销被替代或关停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未取得的企业,不予计算其污染物替代量。
    九、环境保护部负责统一建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信息申报系统,并与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充分衔接。建设单位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时,应当登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信息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十、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是落实固定污染源类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重要**,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切实做好相关工作。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清溪排放许可证办理公司
    新版排污许可证办理技术指南
    二、新旧排污许可证对比
    1. 新旧排污证对比
    经全面核对,新证与旧证相比,具有程序网络化、表格附件多、体现生产治污管理全过程、技术化专业化规范化的特点,办理难度和要求大大**旧证办理。对比情况具体如下:
    三、新证办理的重点和难点
    按照《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2016〕81号、《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号)、《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钢铁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和《电镀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等文件要求,整理出了新证办理的重点和难点,具体如下:
    (1) 办理流程由纸版提交转变为网上申报为主
    企业首先需在国空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上注册,填写有关申请表,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然后向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刷的书面申请材料。
    版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强化了网上申报的工作,要求企业学习、熟悉国家排污许可证技术规范和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的使用。
    (2) 填写的表格多、内容全面详细具体、涵盖生产、治污、管理全过程
    新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企业需填写的信息内容非常全面、详细,申请表格达到20个以上。涵盖了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信息(排放口基本情况、排放执行标准、申请排放信息)、环境管理要求(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等内容。要求企业建有比较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更加规范、专业填写申报。
    (3) 统一的排污许可证编码规则新要求
    排污许可证相关编码的使用也是新证办理的难点之一,目前环保部已经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编码规则的制定,按此规则排污许可证编码体系由固定污染源编码、生产设施编码、污染物处理设施编码、排污口编码4大部分共同组成。所有编码具有性、稳定性和兼容性。
    (4) 自行监测的新要求
    目前相当一部分企业已开展了自行监测,但普遍存在不规范、不专业的情况,新的《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对于自行监测提出了详细具体的要求,企业务必在申报前进行完善。
    新版排污许可证,要求企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和监测管理要求。自行监测方案中因严格按照国家要求明确企业的基本情况、监测点位、监测指标、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监测频次、监测方法和仪器、采样方法、监测质量管理、监测点位示意图、监测结果公开时限等。
    企业需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工作,并安排专人专职对监测数据进行记录、整理、统计和分析。
    (5) 环保台账的新要求
    环保台账管理一直以来是企业环保的薄弱环节,让环保台账管理专业化、实用化成为企业环保管理的必要要求。因此要求企业务必在申报前进行全面核查和完善。
    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设置专职人员进行台账的记录、整理、维护和管理,目前,已发布的《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钢铁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均明确要求:台账应当按照电子化储存和纸质储存两种形式同步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并对台账的记录内容作了较具体的规定。
    (6) 环境信息公开的新要求
    环境信息公开一直以来是很多企业的“短板”,目前大部份企业没有按要求开展环境信息公开或开展的环境信息公开不满足规定要求。《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在“排污许可证目录“中明确规定了”信息公开“的要求。
    (7) 年许可排放量计算的新要求
    年许可排放量必须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计算。以往企业在计算排放量方面一直存在薄弱环节,此次新证要求的排放量计算更专业、更复杂,因此企业需要在此方面进行专业的培训和学习。
    排污企业需严格按照相应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不同污染物年许可排放量的计算方法,计算出企业不同排放污染物的年许可排放量,计算过程需作为附件上传。要求企业学习技术规范,熟悉计算方法。
    (8) 执行报告的新要求
    企业持证期间,还应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编写年度执行报告,执行报告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生产负荷、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许可限值达标情况、自行监测、台账建立与记录以及许可证规定的各项相关环境义务履行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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