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手续办理期限
1.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3日内签署审批意见:
2.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5日内签署审批意见:
3.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7日内予以批复(行政许可听证时间或环评修改时间除外):
4.收到初步设计环境保护篇(章)1个月内出具审查意见:
5.收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送审单》和其他按规定要求建设单位送审的文件图纸1个月内核发《“三同时”审核通知单》:
6.收到试生产申请报告及有关资料,并经现场查验后,2周内批复:
7.收到竣工验收申报材料1个月内(包括必要的现场查验)做出批复。
许可程序:受理—现场勘查—登记表审查—决定
注意事项:
审批结果以纸质批复为准。
法定办理时间:登记表项目15日,报告表项目30日,报告书项目60日。
申请环评手续办理批复
环评通过环评审查会后,应及时和环评单位做好沟通,对环评报告按照*要求进行修改。环评单位对报告修改完善、建设单位审阅后,及时上报给有审批权限的环保主管部门审批。申请时,不同地方需要的申请资料不一致,具体请咨询当地保护部门。 主要有: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审批申请(一式2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及PDF(或word)电子版(报告书一式3份;PDF电子版全文须包括带章的资质证书、个人证书、审批登记表、相关图件,并去除涉密信息,文件大小<10M); 3.环评文件全本公开的证明材料; 4.环评文件编制技术合同; 5.公众参与调查表合订本(负责调查的建设单位盖章); 其他可能需要的资料(一至几个): 1.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审批制项目)或备案准予文件(备案制项目); 2.规划部门关于项目选址意见书; 3.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有行业主管部门的); 4.建设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A4纸一份): 5.项目平面布置示意图(A4纸一份): 6.企业名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代理人的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名,原件一份):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