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
*十七条 排污单位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装置,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二)有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主要承诺内容包括: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按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控制污染物排放;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等。
(三)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的情况说明。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号,或按照《***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2014〕56号)要求,经地方**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还应提供纳污范围、纳污企业名单、管网布置、*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按国家规定,只要是有以下情况的企业必须办理排污许可证。
以下情况须办理排污许可证 :
1、向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比如像空气中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必须实行许可,切实保
障空气质量。2、 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废水以及含重金属、放射性物质、病原体等有毒有害物质
的其他废水和污水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者.水是**生活的必要物质,一旦污染将会造成社
会恐慌,必须严格控制排污。3、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或者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
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噪音污染越来越受到**重视,不符合规定的噪
音污染必须取缔。4、产生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危险废物的.比如发电厂产生的碳渣等。因此,排污许可证的目的不是收费,
只要排放污水,无论是新企业还是旧企业都要已发申请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申报流程说明
一、网上申请
1、登录申报系统。登录地址为:也可打开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依次点击“排污许可证与排污权交易专栏”→“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申报系统”→“网上申报”进入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
2、注册系统账号。企业端帐号请于企业端自行注册,注册需要企业填写企业名称、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信息。
3、填报申请内容及企业信息。登录进入国家排污许可核发平台,企业可选择相应的业务进行办理。申请排污许可证需点击“许可证申请”,进入后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填报信息,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后如需对许可证进行变更、延续或补办,可点击相应选项。
4、申请信息公开。在网上提交申请前,将主要申请内容通过国家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平台向社会公开,公开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可不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
5、网上提交申请。网上信息公开结束后,在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上提交申请。
二、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网上提交申请后,还需同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所有申请材料都应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单份材料如**过两页,需盖骑缝章。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如下:
1.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上申请成功后生成打印);
2. 有申请单位法人签字的书面承诺书;
3. 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不须提供)
4. 申请年排放量限值计算过程;(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不须提供)
5. 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
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2015年1月1日之后通过环评审批的项目须提供);
7. 纳污范围、纳污企业名单、管网布置、*终排放去向等材料(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单位须提供);
8. 有偿获取排污权的证明材料(有偿获取排污权的单位提供);
9. 其他材料。
新版排污许可证办理技术指南
一、申报资料清单
企业申领新版排污许可证需要用到的资料由两部分组成:(一)在国家排污许可申报系统上按要求需要上传的材料,见下表1;(二)在国家排污许可申报系统填写录入信息过程中,需要用到的辅助材料,见下表。
(一) 网上申报材料清单:
(二) 申报表填写需用材料清单:
二、排污许可证办理工作流程
一般而言,分为准备阶段(一周内完成。包括成立课题组,明确分工和职责、政策学习、技术规范培训)、工作实施阶段(二周内完成,如需要整改完善,则顺延。资料收集、企业全面核查、企业整改完善)、网上申报阶段(一周内完成,包括公示5天时间)、发证阶段(**审核时间30天内)。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排污许可证,与环评有什么不一样
**对企业不再进行“家长式”和“保姆式”监督把关,让治理污染的责任主体回归企业。
原文标题:邹世英:排污许可制让**和企业都尝到甜头
根据***办公厅印发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到2020年,要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截至目前,全国已经核发完成24个重点行业4万余张排污许可证。据了解,《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已经在去年完成征求意见,有望在今年正式**。那么,目前已经完成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在环境管理中发挥了哪些作用排污许可证核发过程中,有哪些问题需要完善下一步的工作该如何开展对此,本报记者采访了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副主任邹世英。
当**污许可证发放工作的进展情况如何环境管理工作与之前相比有哪些不同
邹世英
截至目前,全国已经核发完成24个重点行业4万余张排污许可证,管控大气污染物主要排放口48556个,水污染物主要排放口33083个,掌握固定污染源数据数百万条。
邹世英:
现行排污许可制度与以前的*大不同,就在于**对企业不再进行“家长式”和“保姆式”监督把关,让治理污染的责任主体回归企业。
企业要自证守法,自己证明自己的排污行为符合排污许可证要求。这既打通了企业内部的环境管理链条,又打通了管理部门之间的监管链条,通过许可证的发放,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的主体责任和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督促企业由“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
以钢铁行业为例,通过排污许可证发放,增强了企业环境意识,提升了环境管理水平。排污许可证**对全流程工艺提出了可行技术,大幅提升了企业污染治理水平,如唐山、邯郸等地钢铁企业基本淘汰了无法达标的电除尘,更换为覆膜袋式除尘,大大削减了颗粒物排放浓度。同时,还规范了行业监测点位、频次、方法等具体内容,新增了高炉出铁场、高炉矿槽等主要排放口的在线监测要求,督促其使用更加清洁的燃料。同时,企业自身的环境管理队伍也在加强,就像首钢迁安钢铁公司将原来的安环部改组成环保部,由原来的两人管环保增加为现在的19人。
在排污许可证发放过程中,关键点和难点是什么各地目前遇到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有哪些
邹世英
我理解,要发挥好排污许可制度的基础和核心作用,实现制度整合是关键。只有消除制度之间的掣肘,才能有效提高管理效能、降低企业成本。
邹世英:
在这个过程中,要做好与环评制度的衔接、与总量控制制度的融合,*终要形成“环评管准入、许可管排污、执法管落实”的局面。
同时,摸清污染源底数是基础。要通过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摸清到底有多少污染源,分清楚哪些需要重点管理,哪些需要简化管理。核发过程中的难点在于,要合理确定许可排放量和实际排放量。只有这样,才能弄清总量,制定有效的污染物总量减排方案,将总量减排任务细化到每个排放口。
在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改革落实过程中,各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对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专业性的理解不到位、掌握不深入、重视程度不够;二是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任务较重、技术能力不匹配。有些地方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来进行技术支持,但第三方技术支持单位水平参差不齐,对技术规范和行业排污特点的认识不足,也影响了排污许可证的核发质量。
对于企业来说,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主要还是人的问题。缺乏专业环保人员和专业环保知识,再加上企业对自身产排污情况掌握不够全面,对相关排放标准的适用性、技术规范理解不到位,导致企业在排污许可申报、按证排污等方面存在困难。
但总体来说,企业对于排污许可证的认识在不断强化。多数企业由原先的不关注、不重视,转变为主动学习、主动电话咨询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法律法规要求,主动询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要因地制宜、有所侧重,重点关注与污染物排放有关的内容,要去存量,不允许产生增量。
对于已经完成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没有组织核查评估工作目前发现了哪些问题
邹世英
我们组织了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评估工作,也确实发现了一些问题,一些地方的发证质量不高。其中,有些地方对相关规定和要求理解不到位。
邹世英:
有些企业台账记录不规范,对排放情况季报、年报意识不强,甚至都没有意识到上报数据中,出现了总量**标的问题。
还有一些地方在核发过程中,使用的标准不科学。有些指标人为加严较多,如将某些每两年监测一次指标,加严为每月一次,这会加重企业负担。在后续的许可证核发过程中,需要加强培训,提高人员的业务水平,以提高发证质量。
排污权许可证历史遗留问题一直备受关注,目前主要涉及哪几类该如何解决
邹世英
排污许可证实施本身就是一项改革,在改革过程中势必会遇到各种历史遗留问题,需要正确看待和解决。
邹世英:
目前,遇到的历史遗留问题包括不能达标的、未批先建的、没有总量的,还有一些企业过去符合要求,但拿现在的尺子去量已经不符合要求等几种情况。
李干杰部长在今年**记者会上表示,在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过程中,对于那些未批先建的、还不能做到达标排放的,也是先发许可证,在许可证里明确整改期限。整改期限也根据情况,有的短有的长。整改期限到了,如果还没做好,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生态环境部今年开展的一项重点工作,就是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印发的《关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290号)指出,清理对象是2018年底前已进行排污许可证核发的24个重点行业排污单位,2019年11月底前完成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陕西、河南、江苏8省市上述行业的清理整顿试点工作,将所有固定污染源全部纳入生态环境管理。全国其他省份也要开展这项工作,但时间安排上稍晚,总体上要在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
黄润秋副部长3月28日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试点工作培训班上的讲话指出,清理整顿工作要以*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单为基础,采用“摸、排、分、清”来概括。也就是摸清底数、排查无证、分类处置和逐个销号。其中,分类处置就是对于不能发证的、可以发证的和暂不发证的企业分类施策。
对未批先建项目要以新环保法实施时间为节点,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方式妥善处理。即2015年1月1日前投入运行的企业,不再以环评批复为核发条件,直接核发许可证;2015年1月1日之后投入运行的企业,提出办理环评手续的要求,补充编制的环评文件应与新建项目有所区分。要因地制宜、有所侧重,重点关注与污染物排放有关的内容,要去存量,不允许产生增量。对没有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的企业,不再让企业单独申请总量指标,先发许可证,以技术规范和环评确定的许可排放量作为企业今后的总量指标。
总之,通过清理整顿工作,要切实做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实现所有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全覆盖。
要通过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让企业和管理部门都尝到甜头。要让排污许可证成为**环境监管执法的依据、企业环境守法的文书和社会公众环保监督的平台。
在排污许可证发放过程中,哪些地区的做法和经验比较典型,具有向全国推广的价值
邹世英
目前,国家已经初步构建了排污许可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体系,明确了制度衔接融合方案。不少省份也在积极通过地方立法,弥补当前国家层面法律的漏洞和不足。
邹世英:
比如,深圳市去年发布了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填补了现行法律法规在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和执行报告方面法律责任的空白,深圳也是**个专门为排污许可制度改革而修订地方条例的城市。
此外,还有不少地方的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在发证过程中总结出了操作性更强的工作方法和经验。
比如,上海市实施“三监联动”,以排污许可证后管理系统为平台,对接监测中心移动监测系统和监察总队移动执法系统,管理上海的持证企业并记录监管过程,实现监管、监察、监测信息共享,过程留痕。
山东省济宁市生态环境局用小程序,把厚厚的一本排污许可证简化成一张图,企业产排污节点之间的逻辑关系和管理重点内容都通过这张图直观呈现出来,一目了然看懂企业的生产、治污和监测情况。
上海和河北开展了排污口信息化试点,将每个排放口的许可管理要求用二维码记载,现场扫一扫,就能知道这个排放口的所有环境信息,方便环境执法和公众监督。河北省还在全国率先开展了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工作,通过“现场监督检查+二维码信息化监管”的协同监管模式,对火电、钢铁、玻璃等3个行业223家企业进行证后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改进治理和管理水平。
再比如,陕西省开展审计式监管,将咸阳市作为证后管理的试点工作地区,由承担属地管理职责的县级**制定监管执法计划,对执行报告和台账记录进行审计式检查,以检查结果支撑现场执法。逐步探索程序化、规范化的监管模式,真正发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优势。通过“激励守法、惩戒违法”,*终实现促进全面守法的目标。
总之,要通过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让企业和管理部门都尝到甜头。许可证的核发过程,能够帮助企业梳理生产工艺流程,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同样也能帮助生态环境部门提升管理效能,*大限度减少执法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终,要让排污许可证成为**环境监管执法的依据、企业环境守法的文书和社会公众环保监督的平台。
下一步在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方面,有哪些工作要完成具体会采取什么措施推进
15类行业需申领排污许可证
本报讯 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的通告》,规定今年15个行业大类22个细分行业的排污单位需申领排污许可证。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未来省生态环境厅会启动年度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对应领未领或未申报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无证排污行为进行严罚。15个行业大类为:畜牧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通用工序。
《管理办法》规定,已建成并实际排污的排污单位,应在今年底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12月31日后建成的排污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自2020年1月1日起,排污单位必须按要求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否则一经发现,环保主管部门将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作出严厉处罚,同时违反国家法律有关规定的,*高可处20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