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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理申请。建设单位完成网上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携带所需材料报生态环境部门,经办人员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当场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材料不齐或不符合形式要求的,当场退回并予以说明指导。
(二)《东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建设单位)》(纸质1份、电子版)、《东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纸质1份、电子版)。
(四)领取结果。审批通过后,通过网上办事窗口、短信等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上门自取或通过邮寄方式领取审批结果。
环评手续办理期限
1.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3日内签署审批意见:
2.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5日内签署审批意见:
3.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7日内予以批复(行政许可听证时间或环评修改时间除外):
4.收到初步设计环境保护篇(章)1个月内出具审查意见:
5.收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送审单》和其他按规定要求建设单位送审的文件图纸1个月内核发《“三同时”审核通知单》:
6.收到试生产申请报告及有关资料,并经现场查验后,2周内批复:
7.收到竣工验收申报材料1个月内(包括必要的现场查验)做出批复。
许可程序:受理—现场勘查—登记表审查—决定
注意事项:
审批结果以纸质批复为准。
法定办理时间:登记表项目15日,报告表项目30日,报告书项目6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