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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永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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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
  • 公司地址: 广东省 东莞市 虎门镇 东莞市虎门镇博涌社区边升路338号 分部地址:东莞市万江区泰新路大塘电商中心B区
  • 姓名: 冯顿政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已认证 微信已绑定

    云浮国家排放许可证

  • 所属行业:环保 净化工程
  • 发布日期:2023-09-04
  • 阅读量:342
  • 价格:8888.00 元/套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套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广东东莞虎门  
  • 关键词:云浮国家排放许可证

    云浮国家排放许可证详细内容

    扩展资料:
    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具有核发权限的下级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排污许可证核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对违规发放的排污许可证,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撤销许可,并责令改正;对于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违反规定发放排污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由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撤销违规发放的排污许可证并责令整改,对直接负责核发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鼓励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进行监督。排污单位应及时息,畅通与公众沟通的渠道,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对调查结果予以反馈,同时为举报人保密。
    云浮国家排放许可证
    新版国家排污许可证的注意事项
    一、企业申请排污许可证需了解的问题
    1. 哪些企业需要申报排污许可证
    根据暂行规定*四条,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包括:
    ??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排放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
    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
    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
    城镇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
    依法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其他排污单位。
    2. 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时限是什么时候?
    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试行)》(“名录”),要求“分步推进”。结合实施方案和名录要求,率先对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将在2017年完成;其他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将在2020年完成。
    根据暂行规定*四条和*十四条,对于现有的排污单位,应当在环保部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内或省级**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排污许可证;对于新建项目的排污单位,则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实际产生排污行为之前取得排污许可证。
    3. 什么是综合许可管理?
    根据暂行规定*六条,**将通过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各类排污行为实行综合许可管理。也就是说,排污单位排放各类污染物的行为都将在一个综合性的排污许可证中进行规定,一企一证。不同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所有的排污单位,应当分别申请和领取排污许可证;同一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所有,位于不同地点的排污单位,也应当分别申请和领取排污许可证。
    目前,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放。但是,根据实施方案,随着排污许可制度的深入,排污许可证也将依法逐步纳入固体废弃物、噪声等其他污染物,终实现排污许可证管理内容的全覆盖。
    4. 什么是简化管理?
    暂行规定*五条规定排污许可应当实施差异化管理,对于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较小、环境危害程度较低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根据暂行规定,对实施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简化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排污许可证由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核发;
    排污许可证中的载明的许可事项和环境管理要求都可以适当简化;
    在申领排污许可证时,可不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申请材料也可以适当简化;
    在**监管执法时,被检查的频次可以减少。
    5. 排污许可证上会有些什么内容?
    根据暂行规定,排污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
    排污许可证的正本上会载明排污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排污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以及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证书编号和二维码等信息。
    排污许可证的副本上会载明四个方面的信息:
    A. 排污单位的基本信息;
    B. 许可事项。
    许可事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
    排放污染物种类、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根据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等确定)。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许可事项。
    此外,排污单位承诺执行更加严格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并为此享受国家或地方优惠政策的,应当将更加严格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在副本中载明;地方**制定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中,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有特别要求的,也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载明。
    C. 环境管理要求。
    环境管理要求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无组织排放控制等环境保护措施要求。
    自行监测方案、台账记录、执行报告等要求。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执行报告等信息公开要求。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D. 其他信息。
    包括主要生产装置、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产排污环节、污染防治设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等信息。
    对于实施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记载的许可事项可只包括排放污染物种类、许可排放浓度,环境管理要求和其他信息也都可以适当简化。
    6. 国家排污许可证信息平台有什么用?
    根据暂行规定*八条,排污许可实施信息化管理。环保部将建设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信息平台”),各地现有的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都将实现数据的逐步接入。排污许可的管理全过程都将在信息平台上进行,包括:
    环境保护部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础上,通过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对全国的排污许可证实行统一编码;
    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变更、延续、注销、撤销、遗失补办都将在信息平台上进行;
    排污许可证的执行、监管、社会监督等信息将在信息平台上记录;
    排污单位可以在信息平台上进行信息公开,包括申请前的信息公开和执行排污许可证规定时的信息公开。
    7. 怎么申请排污许可证?
    根据暂行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分两步。
    首先,排污单位应当在申请之前对主要申请内容进行公开。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拟申请的许可事项、产排污环节、污染防治设施。申请前信息公开可以通过信息平台或者其他规定途径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时间不少于5日。
    然后,排污单位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排污单位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装置,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
    有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主要承诺内容包括: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按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控制污染物排放;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等;
    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的情况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号,或按照《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2014〕56号)要求,经地方**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此外,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还应提供纳污范围、纳污企业名单、管网布置、终排放去向等材料。对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上述材料也可以适当简化。
    8. 哪个部门有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权限?
    排污单位应当向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根据暂行规定*七条,简化管理的排污许可证,由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核发,其余的排污许可证原则上由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核发。地方性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 什么情况会导致无法获得排污许可证?
    根据暂行规定,以下九种情形会导致排污单位无法获得排污许可证:
    属于国家或地方**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
    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
    没有符合国家或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
    申请的排放浓度不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或排放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要求。
    申请表中填写的自行监测方案、执行报告上报频次、信息公开方案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对新改扩建项目的排污单位,不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相关要求;
    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替代削减获得总量指标的,被替代削减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未按规定进行变更;
    排污口设置不符合国家或地方的要求;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0. 领到排污许可证就万事大吉了吗?
    领到排污许可证并不是排污许可管理的终点,而是开端。根据暂行规定,排污单位在获得排污许可证后,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内方便公众监督的位置悬挂排污许可证正本,还应当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的规定,遵守下列要求:
    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等符合排污许可证的规定,不得私设暗管或以其他方式逃避监管。
    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遵守法律规定的新环境保护要求等。
    按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和相关监测技术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 规范进行台账记录,主要内容包括生产信息、燃料、原辅材料使用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监测数据等。
    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定期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信息,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及时报送有核发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公开,执行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生产信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按证排放情况等。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此外,在有关情况发生变更的时候,排污单位还应当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应当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发生遗失、损毁的,应当申请补发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管理将贯穿企业生产排污的全过程,是企业排放污染物的基本依据。加强企业环境合规管理,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履行环境法律义务,才能**企业的有序生产和长期发展。
    云浮国家排放许可证
    一:办理排污许可证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申请文件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复印件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复印件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5、近1年的监测报告复印件(新建项目除外);
    6、近1年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复印件(新建项目除)
    7、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相应生产经营资质复印件,以及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产品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产业政策要求的说明
    8、排污口照片
    9、《排污许可核定评估报告》及《排污许可核定评估报告》*技术评估意见根据《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甘环发[2013]91号)文件要求,《排污许可核定评估报告》由申请人委托编制;
    二:办理流程:
    1、申请
    排污企业向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以下简称环保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由环保窗口出具受理单,并领取办理排污许可证相关资料。
    2、核查
    环境监察大队、所在辖区中队出具初审意见后,将相关档案资料转交污管科,由污管科组织相关单位对企业的污染物种类、排污量进行现场核查。
    3、签发
    污管科依据排污企业的申报材料、现场核查情况,提出报批意见,经主管审核后,报局长签发。
    4、发证
    污管科将办理好的排污许可证交环保窗口,由环保窗口通知排污企业领取。
    5、同时
    有关参考资料 “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云浮国家排放许可证
    中国环境报
    根据要求,到2020年,要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下一步,在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方面,有哪些工作要完成?具体会采取什么措施推进?
    邹世英
    前面已经提到,要通过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实现已发证行业的全覆盖管理。接下来,要分阶段推进许可证核发工作。
    邹世英:
    今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磷肥、汽车、电池、水处理、锅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畜禽养殖、乳制品制造、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等其他行业的发证率不少于40%,11月底前的发证率不少于80%,12月20日前基本完成核发任务。
    此外,还要抓紧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修订发布,修订后的名录要体现分类分级管理思路。具体而言,为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前了部分行业的实施时限;增加登记类管理,将畜禽养殖、谷物磨制等环境影响较小的排污单位纳入管理范围,确保行业全覆盖;提高分类科学性,将饮料制造、工业炉窑等行业部分简化管理调整为登记管理。总体上,要减少发证数量,降低行政成本。
    还要积极推进2019年发证行业的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编制工作,在今年6月底前发布畜禽养殖、乳制品制造、家具制造、人造板、聚氯乙烯等13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为了更好地完成这些工作,需要开展多层次(省、市、县)核发人员的培训,让大家学懂弄通。同时,要加大帮扶机制,对发证任务较重的行业、地区,要派出技术团队现场指导,群策群力。地方各级部门也要高度重视,提前摸清底数,安排好发证任务,避免出现集中冲刺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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