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东莞市“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街道办事处):
《东莞市“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
东莞市“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关于印发〈东莞市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的通知》(东府﹝2018﹞56号)和《东莞市**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函﹝2018﹞18号)的要求,切实做好“散乱污”企业淘汰整治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
“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存在安全、消防隐患和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工商、环保、土地、规划、税务、质监、安监、消防、电力等手续不全的企业(特别是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和工业小作坊)。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小炼油、玻璃制造、纺织印染、合成纤维制造、印刷、表面涂装、家具、制鞋、汽修、餐饮、食品加工、石材加工、废品回收加工、人造板制造、电子元件制造、酸洗磷化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涉及使用涂料、油漆、油墨、胶粘剂、**溶剂等小型企业或加工点。
二、任务目标
2018年底前全市完成5000家“散乱污”企业淘汰整治,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淘汰整治工作。全市镇街(园区)分为五个任务档次,每个档次对应一类镇街,**档至*五档的淘汰整治任务分别为350家、250家、150家、100家、50家,其中关停取缔数不少于任务数的70%,松山湖暂不下达具体整治任务。具体见下表:
三、实施步骤
在全市当前开展清理“散乱污”企业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综合整治力度,保持对“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的高压态势,确保我市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具体步骤如下:
(一)发布清理“散乱污”公告。发布《东莞市关于清理“散乱污”企业的公告》,要求全市范围仍在生产经营的“散乱污”企业于公告发布10天内自行清理,实施停产停业、搬迁或拆除。各镇街(园区)要迅当地电视台播放公告内容,广而告之,并组织村(社区)通过张贴宣传栏、派发宣传单张等形式告知企业。
(二)入户核查。各镇街(园区)从5月起组织村(社区),对照市**通过大数据筛选出来的“散乱污”企业初步名录,逐家企业进行入户核查。经现场核实属于“散乱污”企业的,填写《东莞市“散乱污”企业排查信息表》(附件1),对有污染物排放的,要填写用水、用电、排污状况、产品产量、原料及用量等便于排污量统计的相关基础数据,并通过拍照、录像方式等有关信息和据。同时在《东莞市“散乱污”企业排查信息表》中勾选企业所存在的问题。在入户核查中,凡发现名录外的“散乱污”企业,须一并做好登记,纳入清理。原则上在5月20日前完成入户核查工作。各镇街根据入户核查情况,填报《东莞市“散乱污”企业分类专项整治清单》(附件2)进行汇总。
(三)建立全市“散乱污”整治名录。市**根据镇街入户核查反馈的情况,5月底前建立全市“散乱污”整治(动态)名录,并持续补充更新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