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摸清全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底数,按照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升级改造的方式实施分类整治。2018年重点整治城市交界区域、工业集聚区、村级工业园“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2019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通过“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整治,倒逼企业发展转型,促进企业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
二、工作原则
(一)明确责任。各县(区)人民**(含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下同)是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排查整治工作。市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提供政策指导和操作指引,督导各地开展工作。
(二)形成合力。各级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综合整治工作。对工作中出现职责“真空”或职责有争议、冲突的事项,所涉单位要从大局出发,主动承担、积极协商,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级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协调解决问题,遇重大事项及时向同级人民**报告。
(三)依法依规。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切实维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禁止简单粗暴“一切”的做法。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完善整治方案。各县(区)人民**要抓紧制定本地区“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方案,已制定方案的要与本方案进行衔接完善,进一步扩大排查和整治范围。
(二)建立整治清单。各县(区)人民**要组织深入开展拉网式排查,进一步摸清本地区“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底数,深入了解每家(个)企业(场所)情况,建立“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清单,逐一明确处置方式、存在问题、改造具体措施、责任部门和计划完成时间等。